就綱領 2,當局推行新農業政策,積極支持本地農業現代化及持續發展,包括為設立農業園及農業持續發展基金進行準備工作,請問政府:
1. 本年度及下年度推行上述政策的人手及支出分別為何?政府會否推行更多措施妥善運用現時 3 794公頃荒廢農地、針對囤積農地及增加農地復耕,並訂定農業基本糧食自給率,以增加本地農業產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2. 政府初步構思漁護署將與農業園的準租戶訂立為期五年並可予續租的標準租約,事實上農民搬遷農場需要重新投資、規劃及重新投資,租約首五年有大部分時間都係用黎建設,如果政府不再續租,農民投資會血本無歸,當局會否將租約年期推長,讓農民有足夠時間建設農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另外續租有否準則詳情為何?會否出現農民投資農地後,便不獲續租的情況?
3. 當局已預留 5億元,以供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有關基金的門檻及申請程序詳情為何?申請程序會否過於複雜而趕絕小農民,只有大的農業企業受惠?基金的款項預計可以運作多少時間?